专业号

定南县林业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草拟林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体制改革。

(二)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拟订造林抚育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全县林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收购、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本县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管理林地开发利用。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工业生产、多种经营技术改造工作。审批林业基本建设。开发森林旅游。负责全县林产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种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林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品牌建设和认定职能。

(五)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建立珍稀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运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报批。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及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劳动保护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和实施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湿地生态安全,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定南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